鄂尔多斯有能代开住宿票的吗?《开票>点击进入》开票服务; 家用电器发票―宾馆住宿票―制品发票―电器发票―开住宿票_wvr会计代账业务; 财务分析; 代理记账; 税务筹划;工商代理;拥有精通财务、税务及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会计人员、代理各类工商、税务等事务_永洲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应当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纳税人所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没有能拿到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也可以凭借拿到的通行费发票上所注明的收费金额,进行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抵扣,但普通发票■不能抵扣。3、开票资质不一样小规模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管理上的区别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务管理方面都需要每个月进行上报、购买查验。就企业进项方面而言,着重对可抵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定义专用发票■:全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的商事凭证,也是计算抵扣
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6日2、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不开票)问题内容: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
括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因此,他们养殖獭兔的经营收入应纳农业特产税,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我们是江西省莲花县的一家农村信用社,建于2001年2月,当年亏损20万元,2002年度由于经营有方创利30万元。我们信用社2002年度该申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的文件规定: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出,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即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是,一些单位在记载背书日期时,出现了不合逻辑的情况。如后手背书人记载的背书日期在前手背书人的背书日期之前,出现明显的逻辑错误,造成背书不连续。(3)粘单使用错误。《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时常出现不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签章,
关税收征管系统确认并接收,那么表明纳税人已申报成功,纳税人的数据已作为档案存入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系统.(二)参加电子申报的纳税户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完成电子申报,并且及时接收回执,纳税户不能只发送信息而不接收回执.接收回执必须以第二次回执确认,申报成功,,方可认为完成本项目的申报.在完成电子申报后,纳税人还必须同时向所属的税务所邮寄或送达各类纸质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等有关申报资料.(三)纳税人须在申报前三天将应缴税款的足够资金划入纳税专户银行的帐户.税务征收部门在接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此时,集团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的成本为1亿元(不考虑税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1亿元的捐赠,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子公司应确认1亿元的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预算管理是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形式对企业未来某一时期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发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原发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承兑需作提示,由承兑人依法定的方式记载有关内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有哪些?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人尚未清偿其开户企业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第九,单位从其企业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企业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企业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从单位企业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企业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企业提供完税证明。第十,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企业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企业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